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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訊息】 第三屆臺灣美術獎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1-15
一、宗旨
鼓勵臺灣藝術家創作累積資產,特舉辦臺灣美術獎。旨在促進臺灣藝術文化特色,並帶動臺灣邁向國際化。期望讓臺灣藝術創作品透過活動鼓勵,可以展現臺灣文化特色,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創作水準。

二、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年齡不限)。

三、主題、類別、規格:
作品主題:展現臺灣人文、風情、文化、特色之美。
平面藝術:西洋畫、中國畫 。
作品尺寸:最小91x60.5 (30號)至最大116.5x91cm(50號)。


四、實施期程:
1.初審收件期限:即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
2.初選評審日期:2015年4月18日。
3.初選成績公佈:2015年4月20日。
4.初選入圍收件:2015年4月27日金寶隆藝廊 台北市內湖路512號。
5.決選評審日期:2015年5月1日。
6.入選入圍展覽: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金寶隆藝廊 台北市內湖路512號。
7.決選頒獎典禮:2015年5月2日10:00金寶隆藝廊 台北市內湖路512號。
8.新銳獎,優選獎展覽:2015年6月19日至6月30日中正紀念堂采玉藝廊。
9.新銳獎,優選獎頒獎:2015年6月21日10:00中正紀念堂采玉藝廊。


五、評選方式:
1.由本會書面初選,初選通過後專函通知送原件參加決選。
2.經評審後若無適當優秀作品,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與否。
3.所有新銳獎,優選獎,佳作獎,入選獎之作品將編入本會年度聯展畫冊。


六、獎勵辦法:
1.臺灣美術獎-新銳獎-李建中獎:1名。
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座、獎狀、畫冊2冊並得優先申請加入本會。
其得獎作品由本會收藏。
2.臺灣美術獎-優選獎-李彥均獎:2名。
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畫冊 2冊並得優先申請加入本會。
3.臺灣美術獎-佳作獎:若干名。獎狀、畫冊2冊。
4.臺灣美術獎-入選獎:若干名。獎狀、畫冊2冊。

七、報名收件:
1.報名簡章:至本會網址: http://www.tas-tw.org 下載或e-mail: tas.tw@msa.hinet.net 函索。
2.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
並於表上簽名核章者,視同完全了解並且願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3.備齊資料後郵寄:「26341宜蘭縣壯圍鄉大福路1段47巷100號, 臺灣美術協會 收」。
4.參賽者所送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5.徵選結果均公告於本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會另將以專函通知參賽者。
6.初選通過者由本會專函通知展覽送件時間、地點,未準時送件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7.徵選作品送至本會指定地點,因運送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擔。

八、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
1.初選:(1) 每人限參賽1件作品,作品單獨拍攝且沖洗6×8吋清晰亮面照片1張,並
填貼作品相片在「徵選報名表」
(2)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簽名,未簽名者一概不受理。
(3) 參賽作品未曾參加各種競賽未經發表之作品。
(4) 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2.初選入圍者,請於2015年4月27日前依規定,提送原件展覽並參加決選。
3.決選作品須與繳交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任何內容物,否則將取消資格。

九、退件方式:
1.展出後由本會函請作者於指定日親赴指定地點領取。
2.逾期未領的作品,本會將委由物流公司運回,運輸費用油作者自行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毀損,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補充注意事項:
1.參加者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等。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 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中已得獎者。
(3) 報名資料不實者。
(4) 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2.報名者對評審之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3.本會對所有得獎作品版權可自行運用。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及登載 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4.凡報名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

隨時公告於本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
或詢問: 郭秘書長 Tel: 03-9305590, 0910-385370或email: tas.tw@msa.hinet.net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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