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114年下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05
一、
(一)補助對象:分為團體及個人。
(二)補助條件:於本市公開場所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
二、自1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辦理收件,受理114年7 月至12月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依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4年預算及審查結果辦理。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表及計 畫書7份,併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逕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 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案」。
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及 申請書表請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 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 mpl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