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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藝術聯盟 2021年「新銳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1-05
國家藝術聯盟
「新 銳 獎」
簡 章

一、比賽宗旨:
國家藝術聯盟舉辦「新銳獎」,旨在經由良性觀摩與互競活動,鼓勵藝術家創作交流、廣闊
視界、培育新秀、提升創作質量,並傳承與累積藝術文化資產。同時倡導藝文風氣生活化與
培養全民美育,進而將藝術文化追求真善美境域的精神推向國際平台,展現台灣藝術家藝文
創作無國界的軟實力。
二、報名資格:
1.台灣藝術創作者(年齡不限)。
2.每人參賽每類以一件參賽作品為限,同作品不得跨類別參賽。
三、比賽主題: 山河戀
1.書畫類: 平面藝術作品,限水墨、膠彩。
2.西畫類: 平面藝術作品,限油畫、水彩。
學術支持: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
四、參賽作品資料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西 畫 組
油畫水彩

1.以正楷書寫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
2.徵件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
3.作品全貌 6×8 吋相片一張。
4.可附作品局部特寫 6×8 吋相片一張。

1.油畫:10M(53×33 cm)
至 30F(91×72 cm)皆可
2.水彩:四開(39.×54 cm)
至 對開(54×78 cm)皆可

書 畫 組
水墨膠彩

1.以正楷書寫填妥徵件報名表、徵件送件表(一)
2.徵件送件表(二)請貼附作品照(圖)片
3.作品全貌 6×8 吋相片一張。
4.可附作品局部特寫 6×8 吋相片一張

1.直式掛軸
2.含掛軸:寬度限 90 公分內
高度限 180 公分內

2.不接受聯屏
參賽作品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產生之成品為底,再塗飾者將視為違規,取消參賽資格
五、實施期程:
1.初審收件期間: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4月20日寄指定地址(以郵戳為準)。
2.初選評審日期: 2021年05月06日(四)。
3.初選評審公布: 2021年5月20日(四)。
4.初選入圍收件: 2021年5月24日至6月11日。(休假日除外)
5.初選入圍收件地址: 220085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2段443巷53號3樓 (國家藝術聯盟 收)
6.決選評審日期: 2021年6月20日(日)。
7.決選評審公布: 2021年7月8日(四)
8.決選頒獎典禮: 2021年10月31日(日)
9.決選金牌、銀牌、特優獎、佳作獎展覽: 2021年10月27日(三)至11月14日(日)。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全館,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六、評選方式:
1.由國家藝術聯盟書面初選,初選通過後專函通知送原作參加決選。
2.書畫類決選原作: 直式掛軸((寬90cm內 x高180cm內)送件並用紙箱包裝送件。
不符合規定,原件退回。
3.西畫類決選原作: 裝框並用紙箱包裝送件。不符規定,原件退回。
4.經評審後若各類無適當優秀作品,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與否。
5.各類所有金牌、銀牌、特優獎、佳作獎之作品將編入畫冊及參加展覽。
6.評審結果均公告於國家藝術聯盟網站,並以專函通知初選入圍和決選得獎之參賽
者。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七、獎勵辦法:
書畫類新銳獎: 西畫類新銳獎:
1金牌獎: 1名。 獎金6萬元、獎狀、畫冊。
2銀牌獎: 1名。 獎金2萬元、獎狀、畫冊。
3特優獎: 1名。 獎金1萬元、獎狀、畫冊。
4佳作獎: 12名。獎金2仟元、獎狀、畫冊。
5入選獎: 若干名。 獎狀。

1金牌獎: 1名。 獎金6萬元、獎狀、畫冊。
2銀牌獎: 1名。 獎金2萬元、獎狀、畫冊。
3特優獎: 1名。 獎金1萬元、獎狀、畫冊。
4佳作獎: 12名。獎金2仟元、獎狀、畫冊。
5入選獎: 若干名。 獎狀。
*比賽作品有同分數情形時。處理辦法:【名次並列】【該項獎金得平分】
1、報名收件:
1.報名簡章:(1)Google搜尋 國家藝術聯盟 下載
(2)網址:https://artmaitre.com/下載
(3)e-mail: art29618838@gmail.com 函索。
2.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並於表上簽名,視同完全了
解並且願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3.備齊資料寄: 220085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2段443巷53號3樓。國家藝術聯盟 收。
4.參賽者所送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5.初選通過者由國家藝術聯盟專函通知決選送件時間、地點。未準時送件者視同放棄
參賽得獎資格。
6.初選入圍收件作品務必要裝框或裱褙並用紙箱包裝運送。送至指定地點。因運送過
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擔。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損失責任。
九、初選參賽作品資料規格:
1.初選每人參賽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同作品不得跨類別參賽。
2.初選參賽作品需為2019年1月(含)後之創作作品。
3.初選參賽作品需單獨拍攝且沖洗6×8吋清晰亮面照片1張 (作品尺寸比例不失真輸出
照片),並填貼在「報名表」。
4.初選參賽作品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產生之成品為底,再塗飾者視為違規,將取消參
賽資格。
5.初選入圍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簽名,未簽名者一概不受理。
6.初選入圍參賽作品未曾參加各種競賽未經發表之作品。
7.初選入圍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8.初選入圍參賽作品需與繳交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修改作品任何內容物,否則將
取消資格。

十、退件方式:
1.展出後由國家藝術聯盟函請作者於指定日期和地點親自領回作品。
2.逾期未領取..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不負日後保管責任。
3.委託他人領回或快遞領回(請附委託書),運輸費用由作者自行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
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毀損,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一、補充注意事項:
參加者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等。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中已得獎者。
3.報名資料不實者。
4.報名者對評審之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5.國家藝術聯盟對所有得獎作品版權可自行運用。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
出版及登載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6.參賽作品的傳播、展覽、刊登、出版等使用權歸國家藝術聯盟所有,在使用時對其
作者予以署名。
7.參展作品需為原創,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權、其他任何知識產權或專利的情
況。如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國家藝術聯盟有權在展覽任何階段取消其參賽資格,由
參賽者自行承擔相應後果。
8.凡報名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9.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隨時公告於網站,歡迎上網點
閱。本簡章規定解釋權歸國家藝術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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