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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性評量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專題製作課程選課辦法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109年6月9日)

  • 專題製作原名為獨立研究,98學年度更名為專題製作,專題製作課程合計為3學分3小時(專題製作一為2學分2小時,專題製作二為1學分1小時),2學期之必修課程,且為全學年修習之科目,若僅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不得計入畢業學分,需修畢(一)、(二)兩門,方予計入畢業學分。
  • 訂定審查項目—專題製作項目:

(一)藝術創作學程

       1.繪  畫  類:(1)西畫類;(2)水墨書法;(3)版畫;(4)插畫及繪本創作。

         2.複合媒材類:(1)裝置藝術;(2)複合媒材。

         3.立體造型類:(1)雕塑;(2)金屬焊雕;(3)塑纖黏雕;(4)陶藝。

         4.理  論  類。

    (二)數位設計學程

         1.產品設計。

         2.視覺傳達設計。

         3.工藝類:(1)金工;(2)木工。

         4.數位動畫:2D動畫、3D動畫、複合媒材動畫。

         5.攝影。

         6.影片。

         7.理論類。

各類審查條件依指導教授要求,每位學生必須提出審查件數,遇有特殊個案,由指導教授在審查會議中提出說明。各類審查建議數量及規定如附表1。

3.完成專題製作課程的時間為大三暑假七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四月三十日止。分別在上下學期共有二次聯合審查。審查當天,除非有重大事故,以個案處理外,否則不得請假。學生們須準時出席不得缺席或中途離席,並請準時參與報告,假若有缺席、離席或遲到情況發生,將以扣分(總分)論處。

4.選修專題製作課程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已經申請到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者,可以以原申請之研究計畫作為專題製作,指導教授繼續指導課程。(2)曾參與指導教授或學校其他教授研究計畫案,擔任研究助理者得優先選修專題製作課程。(3)選修各學程專題製作,必須曾選修該學程三科以上的相關課程。

且 (1)大一至大三每位同在學6學期至少須參加5次美展(2)必需曾參加全校性或校外藝術或設計類相關競賽,並獲得入選5次以上之成績,身心障礙同學辦理個展可抵入選次數,得到指導教授簽署認可。第一次未依規定於美展繳交作品,獲入選次數須累加一次;累計二次未繳交者,入選次數再累加一次。惟轉學生(含轉系)大一下學期轉入者在選讀專題製作課程前需入選4次、大二上學期轉入者須入選3次,大二下學期(含)以後者轉入者需入選2次。次數計算:媒體類、設計類、立體類、綜合類之團體作品,每組團隊給予一至三點,若團隊人數超過三人,則由同學自行決定哪些人獲點,每人一點為原則,並無幾分之幾的認定。另,專業證照可抵入一次。國家級比賽可得一至三點;國際級比賽可得一至五點,但需提至系務會議討論再認列。

為鼓勵本系學生國際交流,申請國外交換學習通過,交換期間成績優異者可抵入一次。若外系生選修本系為雙學位者,比照大二轉系生標準須入選3次,若僅選修本系單一學程,則須獲得至少1次(含)以上競賽入選。為鼓勵本系學生策展辦展,同學自行辦理個展或聯合個展(展出件數至少10件,展出內容與件數計算交由指導教授決定)可計入點數一次。學生辦理個展點數,最多可抵1點,辦理的個展是否可抵點數,請參加同學提出資料到系務會議認定。

5.專題製作指導教授限藝設系專任教師、藝術學院專任教師擔任之。每位專題製作指導教授請考量專長領域,以指導不超過10位同學為原則,如為研究主題需要時,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商請其他教授簽署為共同指導教授。因創作需要同意學生組合團隊共同完成,要由指導教授決定之,每組人數不超過5人;隔年四月專題製作聯合審查時,組合團隊的每位學生必須配合公開報告發表創作歷程心得。如有特例時,請老師提出在系務會議討論。

6. 選修專題製作課程必須在大三第二學期第18週之週五17時止,完成完整詳盡的專題製作計畫,提交系辦資格審核通過後,再經由指導教授簽署後開始實施。(計畫格式如附件一,專題製作計畫包括一式三份,分別由學生、指導教授及系辦公室各留存一份,以作為執行研究計畫及期末評分之依據。)

7.專題製作課程的成績評量包括指導教授評量及聯合評審兩部分,作為專題製作評分之依據。學生須於該學期12月中旬前完成上學期的學習進度,並以聯合審查檢視專題製作前期成果,作為上學期評量依據。審查方式由每位專題製作的學生將作品統一陳列於全系展場上,必須針對創作過程、創作思想、創作心得等以適量時間口述發表,製作PPT輔助,並準備說明資料,再由全體指導教師審查。

8.後期於該學期四月底前聯合辦理專題製作公開發表會。學生除了將作品集中陳列外,必須針對創作過程、創作思想、創作心得等以適量時間口述發表,製作PPT輔助,並準備說明資料。

9.聯合評審由本系辦公室邀請所有指導教授全體老師參加,評審以通過、不通過為評量方式。成績必須在聯合評審時得到全部教授半數通過,指導教授才給予及格60分以上之評分。未通過者複審時間由系上另訂後公告之。複審以二次為原則並於學期結束前完成。外系選修本系為雙主修者,比照本系同學辦理,須參加上下學期的聯合評審。若僅輔修單一學程,則另舉辦作品展覽及審查會,由本系所有教師共同審查。

  本課程學期成績計算分為平時成績、展場整體成績、審查報告等,參與審查全體同學須遵守審查當年度相關規定,並納入平時成績表現。

10.不論選修任何學程之專題製作,均須在參加系聯合評審前完成全部作品,審查通過者,須在4至6月間於花蓮及花蓮本地之外的空間辦理畢業聯展。理論專題製作者也需依研究主題公開發表。(外系生除外)

11.專題製作初審通過後,每位同學需於校內或校外辦理一次聯展或個展,展出件數至少需15件以上(必須含專題製作作品),展出內容與件數計算交由指導教授決定,需於畢業前辦理完成。主修雙學位之外系學生亦同。展覽完成後於畢業前應需繳交展覽證明書(含作品目錄)於系辦公室。學生以專題製作作品參加縣市級以上美展或設計競賽,並於5月底前入圍者,得免辦理畢業個展。

12.通過專題製作聯合審查者,需將專題製作內容設計成A4格式(直橫不限,可參考系公佈之範例),內容必須有(1)目錄/頁碼、(2)專題製作計畫書、(3)研究歷程、(4)創作作品數位照片、(5)創作心得或結論(6)其他(含謝辭或其他作品收錄)(7)封面封底設計(膠裝裝訂)完成。論文者除創作作品以外其餘皆同。(封面書背須有作品集名稱),請於離校手續完成前將專題製作成果「作品集或論文集」二冊或光碟二片、二次總審ppt、個展或聯展作品繳交系辦公室,作為本課程備存資料,同時需將創作空間(含系上所有教室)復原。未依規定期間完成者,不給予該科成績。

13.專題製作成績及格者方能畢業,包含參加畢業展。延畢的同學,須與同一級同學一起在花蓮地區及縣外辦理畢業聯展。

14.修讀專題製作資格由系務會議審議之。

15.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1:專題製作審查建議數量及相關規定

以下各類審查條件依指導教授要求,每位學生必提出審查件數。

創作類型

規定

備註

繪  畫  類:

  1. 油畫:總計200號。
  2. 水墨、膠彩畫:對開(69*69公分)六張。

(3)版畫:五件4開。

插畫及繪本創作

  1. 手繪插畫:至少24張A4。
  2. 電繪插畫:至少12張A3。
  3. 繪本:至少28張A4。

複合媒材

(1)平面作品總面積不能少於200號油畫布

(2)複合媒材系列作品(畢製需創作至少2組系列、每系列包含3件作品以上)

(3)同學若有其他更大型的畢製創作計畫,無需礙於此尺寸數量規範,可與指導老師討論確認其工作內容,經系務會議討論無異議即可

畢製需和指導老師充分討論作品數量尺寸。

設計類

(1)視覺識別:VI(標誌、標準字、標準色)基本項目與設定、應用項目(一套)

(2)包裝設計:品牌名稱設計(含VI)、個包裝、外包裝、應用項目(提袋、海報、DM…)

(3)海報設計:一套至少六張以上(尺寸至少A2以上)

(4)產品設計:品牌名稱設計(含VI)、產品一套(至少四件以上)、展示規劃、應用項目

(5)服裝設計:品牌名稱設計(含VI)、服裝成品一套(至少四件以上)、展示規劃、應用項目

工  藝  類:

(1)金工: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2)木工: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3)陶藝: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立體造型類:

(1)雕塑: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2)金屬焊雕: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3)塑纖黏雕: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數位藝術類

(1)攝影:系列作品(至少10*16吋以上) 20張

(2)影片:1部(至少10分鐘)

(3)動畫:1部(至少3分鐘)

(4)廣告影片:(15秒以上,一系列3部影片)

理  論  類

(1)藝術史;(2)美學;(3)藝術批評;(4)藝術教育理論:一篇、40頁以上

其他

本表未規範之項目,另提至系務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