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性評量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專題製作課程選課辦法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109年6月9日)
- 專題製作原名為獨立研究,98學年度更名為專題製作,專題製作課程合計為3學分3小時(專題製作一為2學分2小時,專題製作二為1學分1小時),2學期之必修課程,且為全學年修習之科目,若僅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不得計入畢業學分,需修畢(一)、(二)兩門,方予計入畢業學分。
- 訂定審查項目—專題製作項目:
(一)藝術創作學程
1.繪 畫 類:(1)西畫類;(2)水墨書法;(3)版畫;(4)插畫及繪本創作。
2.複合媒材類:(1)裝置藝術;(2)複合媒材。
3.立體造型類:(1)雕塑;(2)金屬焊雕;(3)塑纖黏雕;(4)陶藝。
4.理 論 類。
(二)數位設計學程
1.產品設計。
2.視覺傳達設計。
3.工藝類:(1)金工;(2)木工。
4.數位動畫:2D動畫、3D動畫、複合媒材動畫。
5.攝影。
6.影片。
7.理論類。
各類審查條件依指導教授要求,每位學生必須提出審查件數,遇有特殊個案,由指導教授在審查會議中提出說明。各類審查建議數量及規定如附表1。
3.完成專題製作課程的時間為大三暑假
4.選修專題製作課程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已經申請到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者,可以以原申請之研究計畫作為專題製作,指導教授繼續指導課程。(2)曾參與指導教授或學校其他教授研究計畫案,擔任研究助理者得優先選修專題製作課程。(3)選修各學程專題製作,必須曾選修該學程三科以上的相關課程。
且 (1)大一至大三每位同學在學6學期至少須參加5次美展(2)必需曾參加全校性或校外藝術或設計類相關競賽,並獲得入選5次以上之成績,身心障礙同學辦理個展可抵入選次數,得到指導教授簽署認可。第一次未依規定於美展繳交作品,獲入選次數須累加一次;累計二次未繳交者,入選次數再累加一次。惟轉學生(含轉系)大一下學期轉入者在選讀專題製作課程前需入選4次、大二上學期轉入者須入選3次,大二下學期(含)以後者轉入者需入選2次。入選次數計算:媒體類、設計類、立體類、綜合類之團體作品,每組團隊給予一至三點,若團隊人數超過三人,則由同學自行決定哪些人獲點,每人一點為原則,並無幾分之幾的認定。另,專業證照可抵入選一次。國家級比賽可得一至三點;國際級比賽可得一至五點,但需提至系務會議討論再認列。
為鼓勵本系學生國際交流,申請國外交換學習通過,交換期間成績優異者可抵入選一次。若外系生選修本系為雙學位者,比照大二轉系生標準須入選3次,若僅選修本系單一學程,則須獲得至少1次(含)以上競賽入選。為鼓勵本系學生策展辦展,同學自行辦理個展或聯合個展(展出件數至少10件,展出內容與件數計算交由指導教授決定)可計入點數一次。學生辦理個展點數,最多可抵1點,辦理的個展是否可抵點數,請參加同學提出資料到系務會議認定。
5.專題製作指導教授限藝設系專任教師、藝術學院專任教師擔任之。每位專題製作指導教授請考量專長領域,以指導不超過10位同學為原則,如為研究主題需要時,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商請其他教授簽署為共同指導教授。因創作需要同意學生組合團隊共同完成,要由指導教授決定之,每組人數不超過5人;隔年四月專題製作聯合審查時,組合團隊的每位學生必須配合公開報告發表創作歷程心得。如有特例時,請老師提出在系務會議討論。
6. 選修專題製作課程必須在大三第二學期第18週之週五17時止,完成完整詳盡的專題製作計畫,提交系辦資格審核通過後,再經由指導教授簽署後開始實施。(計畫格式如附件一,專題製作計畫包括一式三份,分別由學生、指導教授及系辦公室各留存一份,以作為執行研究計畫及期末評分之依據。)
7.專題製作課程的成績評量包括指導教授評量及聯合評審兩部分,作為專題製作評分之依據。學生須於該學期12月中旬前完成上學期的學習進度,並以聯合審查檢視專題製作前期成果,作為上學期評量依據。審查方式由每位專題製作的學生將作品統一陳列於全系展場上,必須針對創作過程、創作思想、創作心得等以適量時間口述發表,製作PPT輔助,並準備說明資料,再由全體指導教師審查。
8.後期於該學期四月底前聯合辦理專題製作公開發表會。學生除了將作品集中陳列外,必須針對創作過程、創作思想、創作心得等以適量時間口述發表,製作PPT輔助,並準備說明資料。
9.聯合評審由本系辦公室邀請所有指導教授全體老師參加,評審以通過、不通過為評量方式。成績必須在聯合評審時得到全部教授半數通過,指導教授才給予及格60分以上之評分。未通過者複審時間由系上另訂後公告之。複審以二次為原則並於學期結束前完成。外系選修本系為雙主修者,比照本系同學辦理,須參加上下學期的聯合評審。若僅輔修單一學程,則另舉辦作品展覽及審查會,由本系所有教師共同審查。
本課程學期成績計算分為平時成績、展場整體成績、審查報告等,參與審查全體同學須遵守審查當年度相關規定,並納入平時成績表現。
10.不論選修任何學程之專題製作,均須在參加系聯合評審前完成全部作品,審查通過者,須在4至6月間於花蓮及花蓮本地之外的空間辦理畢業聯展。理論專題製作者也需依研究主題公開發表。(外系生除外)
11.專題製作初審通過後,每位同學需於校內或校外辦理一次聯展或個展,展出件數至少需15件以上(必須含專題製作作品),展出內容與件數計算交由指導教授決定,需於畢業前辦理完成。主修雙學位之外系學生亦同。展覽完成後於畢業前應需繳交展覽證明書(含作品目錄)於系辦公室。學生以專題製作作品參加縣市級以上美展或設計競賽,並於5月底前入圍者,得免辦理畢業個展。
12.通過專題製作聯合審查者,需將專題製作內容設計成A4格式(直橫不限,可參考系公佈之範例),內容必須有(1)目錄/頁碼、(2)專題製作計畫書、(3)研究歷程、(4)創作作品數位照片、(5)創作心得或結論(6)其他(含謝辭或其他作品收錄)(7)封面封底設計(膠裝裝訂)完成。論文者除創作作品以外其餘皆同。(封面書背須有作品集名稱),請於離校手續完成前將專題製作成果「作品集或論文集」二冊或光碟二片、二次總審ppt、個展或聯展作品繳交系辦公室,作為本課程備存資料,同時需將創作空間(含系上所有教室)復原。未依規定期間完成者,不給予該科成績。
13.專題製作成績及格者方能畢業,包含參加畢業展。延畢的同學,須與同一級同學一起在花蓮地區及縣外辦理畢業聯展。
14.修讀專題製作資格由系務會議審議之。
15.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1:專題製作審查建議數量及相關規定
以下各類審查條件依指導教授要求,每位學生必提出審查件數。
創作類型 |
規定 |
備註 |
繪 畫 類: |
(3)版畫:五件4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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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及繪本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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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媒材 |
(1)平面作品總面積不能少於200號油畫布 (2)複合媒材系列作品(畢製需創作至少2組系列、每系列包含3件作品以上) (3)同學若有其他更大型的畢製創作計畫,無需礙於此尺寸數量規範,可與指導老師討論確認其工作內容,經系務會議討論無異議即可 |
畢製需和指導老師充分討論作品數量尺寸。 |
設計類 |
(1)視覺識別:VI(標誌、標準字、標準色)基本項目與設定、應用項目(一套) (2)包裝設計:品牌名稱設計(含VI)、個包裝、外包裝、應用項目(提袋、海報、DM…) (3)海報設計:一套至少六張以上(尺寸至少A2以上) (4)產品設計:品牌名稱設計(含VI)、產品一套(至少四件以上)、展示規劃、應用項目 (5)服裝設計:品牌名稱設計(含VI)、服裝成品一套(至少四件以上)、展示規劃、應用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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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藝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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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工: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2)木工: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3)陶藝: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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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造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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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雕塑: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2)金屬焊雕: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3)塑纖黏雕:具主題上、下學期各一系列(一系列至少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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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藝術類 |
(1)攝影:系列作品(至少10*16吋以上) 20張 (2)影片:1部(至少10分鐘) (3)動畫:1部(至少3分鐘) (4)廣告影片:(15秒以上,一系列3部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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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論 類 |
(1)藝術史;(2)美學;(3)藝術批評;(4)藝術教育理論:一篇、40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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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表未規範之項目,另提至系務會議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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