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

一、【申請說明】:依教育部規定辦理,除「軍公教遺族子女」核准
二、【申請時間】:114年12月05日(五)起至114年12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先參閱公告說明後再線上登錄申請
學生減免申請公告網址:https://osa.ndhu.ed
★登入申請前準備事項:請先將檢附證明文件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
申請流程:登入系統→選填資料(請填寫常用E-mail )→選擇檢附檔案→ 上傳 →確認所有檔案上傳成功→ 確定申請 →等待申請結果E-mail通知(需補件或申請成功)→收到申請
★★未於期限內申請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四、【不予減免之對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
1.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2.重複申領
3.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4.冒名頂替
5.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五、【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1.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僅能就減免後金額申貸,請
2.延畢生不可辦理減免(身心障礙學生除外)。
3.「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4.同年級及相同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
5.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
6.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同時擁有上述第四點說明之相關證明文件方
六、【業務承辦人】: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校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
